一、受理范围
单位、集体或个人在阂行境内申请设立民办幼儿园的各类事项。
二、政策依据 l、《上海市境外机构和个人在沪合作办学管理办法》。 2、《上海市幼儿园管理办法》(1992年9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3号令颁布)。 3、《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》。
三、申办程序
1、申办民办幼儿园应符合下列条件: (1)园舍场地和设施符合建设部门、教育部门所规定的标准。 (2)有独立的财务机构、独立的银行帐户,有足够的办园资金和维持办学的资金来源。 (3)有正常的师资来源渠道和符合教育部门规定要求(持有健康、学历、职称等证书、证明)的师资队伍,有幼教专业 管理人员主持日常管理工作。 (4)有明确的办园方案。方案包括办园目标、原则、幼儿园类型、招生对象和范围、师资情况、教学课程和教材等。 (5)有幼儿园名称。幼儿园名称应体现地方特色、民族化、儿童化的特点。 2、幼儿园申办者可以用货币、实物、土地(房产)等方式出资,并经法定验资机构出具证明 3、幼儿园申办者应事先向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提供办园申请书、举办者身份证明、办园可行性报告、办园资金验资 证明、场地使用证明、办园方案、幼儿园章程等文件资料。(章程应表明举办者的姓名或名称,权利和义务,出资方式和 金额;幼儿园的机构设置及其产生办法、权限、议事规则;幼儿园法人代表、举办年限、解散事宜与清算办法等事项)。 4、填写幼儿园登记注册表。 四、审批程序 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接到申请后,与区物价局、卫生局、教育科学研究所等有关部门审阅申报材料,实地考察,提出初步审核意见,报局领导审定。并在三十日内作出决定:对符合设置条件的幼儿园,准予办理登记注册;对不符合设 置条件的幼儿园,不予登记注册,并说明理由 五、受理部门 闵行区托幼办公室(教育局学前教育科) 电话:6498647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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